关于上报廉政歌曲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2-17浏览次数:2066

  

  各党总支:
  根据皖职院党[2005]42号文件要求,请将参加廉政歌曲演唱大赛合唱团人员名单(分党员、教职工和学生)、演唱曲目、活动开展情况的总结材料于2006年2月23日前报院纪检办。为了保证各党总支有充足的时间排练节目,提高大赛质量,经请示省教育纪工委同意,比赛推迟到3月下旬进行。
  希望各党总支认真组织开展好廉政歌曲演唱活动。
  
  
  
  
廉政歌曲演唱大赛办公室
  二00六年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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