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登记发放《劳动模范荣誉证》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6-09-06浏览次数:2449

  

  各分工会:
  根据皖教工字[2006]40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对劳模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同时便于劳模参与各项社会活动,省总工会决定制作并发放《劳动模范荣誉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证对象:
  安徽省管理的全国劳动模范和省部级劳动模范。
  二、调查登记:
  各分工会要对本分工会内的全国劳模和省部级
  劳模进行调查登记(包括省部级先进工作者、优秀教师)。劳模档案里有记载的,要注明页码,没有记载的,须提供原件或劳模证明,各分工会详细填写《劳动模范登记表》。
  三、收集照片:
  劳模近期2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四、时间安排:
  1、2006年9月20日前,各分工会将《劳动模范登记表》报院工会办公室。
  2、2006年10月底省总工会完成对所报劳模身份的审核确认。
  3、2006年月12底前将劳模荣誉证发放到劳模手中。
  
  
院工会
  二00六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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