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68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学院2023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23〕1 号)
二、认定范围
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校内兼任专业课的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
三、认定程序
1.个人申请:“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自愿原则,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审核部门一览表》,将《202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以及截止时间为2023 年5月31日的佐证材料提交相关部门审核盖章。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
各学院组织学习“双师型”教师认定有关文件材料,布置本单位认定工作。7月6日前,教务处、科研处、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对申报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在《202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上盖章。
申请人将相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202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和佐证材料提交二级学院。
2.二级学院审核:二级学院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原件审核后返还本人,并将盖章的佐证材料复印件整理装袋贴好封面,每人一袋。二级学院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2)签字盖章,并公示。
请各二级学院于7月7日16:00前将教师的佐证材料(装袋)、申请表(一式三份)交至至公楼410办公室,电子版佐证材料、申请表、一览表(电子版和盖章扫描版)、公示(扫描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邮箱:498009795@qq.com。认定情况一览表和个人认定申请表内容应完全一致,并按高级、中级、初级顺序排列。
3. 学校认定:学校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复核。
四、2016、2017年认定的证书注册工作要求
2016年度第二批通过 “双师型”教师认定、2017年颁发的“双师型”资格证书;2017年度第三批通过 “双师型”教师认定、2018年颁发的“双师型”资格证书进行注册。本工作和2023年认定材料提交同步进行。请各学院认真核对相关教师在岗任教情况。进行注册时须提交《注册人员名单》及《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资格证书》原件。注册人员名单中的信息须与资格证书一致。
联系人:史歌;电话:0551-64389420。
人事处
2023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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