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扎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助尽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23〕13号)《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和《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皖职院〔2019〕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经协商决定,现就2023-202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具有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学籍的普通全日制在校专科学生。学生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等基本支出。
二、认定原则
(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平。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要从客观实际出发,以学生家庭经济状况为主要认定依据,认定标准和尺度要统一,确保公平公正。
(二)坚持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相结合。二级学院要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更加准确、全面地了解学生的实际情况。
(三)坚持公开透明与保护隐私相结合。既要做到认定内容、程序、方法等透明,确保认定公正,也要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严禁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四)坚持积极引导与自愿申请相结合。既要引导学生如实反映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主动利用国家资助完成学业,也要充分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
三、认定标准
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个档次。
四、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本人自愿提出申请,并承诺如实填报《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1)和《精准认定测评问卷》(线上填报)。《精准认定测评问卷》具体填报参照《精准认定测评问卷学生操作手册》(附件2)执行。
(二)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评议,同时参考《精准认定测评问卷》结果。评议结果须在班级进行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三)二级学院认定。各二级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本学院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报送的初步评议结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名单须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须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将认定结果报送学生处。
(四)学院审批。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报送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进行复查审核,并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五)建档备案。经公示无异议后,各二级学院汇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对有关申请材料统一建档;学生处组织人员,按要求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五、认定时间
(一)9月9日-9月14日,学生申请、班级评议、公示;
(二)9月15日-9月22日,二级学院认定、公示、数据录入,汇总上报;
(三)9月23日-10月7日,学生处汇总、审核、公示、提请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录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相关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通过召开主题班会等多种途径和方式,向学生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并做好资助政策宣传工作。各二级学院要全面摸排2023年受暴雨洪涝等影响的学生情况,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学生纳入资助范围。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中学生数原则上不得超过学生总数30%。
(三)脱贫原建档立卡贫困户(含已脱贫户)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孤儿学生、残疾学生以及城乡低保、特困救助或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应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
(四)学生处与各二级学院每学年定期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查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函、电话、走访、个别访谈等方式进行核实。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其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六)二级学院应报送材料有:成立或调整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文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包括认定工作组织、学生申请情况、认定流程、公示情况、认定人数、认定结果等)以及《家庭贫困学生经济信息录入汇总表》(附件3)。二级学院应妥善保管附件1备查。
(七)相关附件可在学生处网站下载,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电话:0551-64689003;联系人:李劲峰 肖春苗)。
学生处
2023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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