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1-24浏览次数:1707

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根据教育部普法办《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教育系统“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全院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

2023年12月1日—12月7日

二、活动主题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三、主要活动 

根据实际情况,围绕活动主题深入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突出学习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宪法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宣传宪法、民法典、教育法律法规和未成年人保护、爱国主义教育等相关法律知识。

(一)持续推动实施“宪法卫士”行动计划。二级学院要以“宪法宣传周”活动为契机,鼓励引导学生积极参加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网络学习和“宪法卫士”行动计划,不断提升学生参与宪法学习活动的积极性和实效性。“宪法卫士”行动计划参与通道将于2023年12月8日整体关闭。

牵头部门:学生处配合部门:各二级学院

(二)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充分发挥宪法主题歌曲的教育作用,广泛开展《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传唱活动。12月底前,通过教育部全国青少年普法(qspfw.moe.gov.cn)或各类新媒体渠道上传优秀传唱作品。优秀作品将在相关页面首页推送展示。

牵头部门:团委,配合部门:各二级学院

(三)组织开展国家宪法日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2023年12月4日是第十个国家宪法日,教育部将组织开展教育系统“宪法晨读”活动。届时,教育部将在北京设立主会场。各省级教育部门要设立省分会场,与主会场同步连接参与活动,并积极发动有条件的学校通过普法网观看直播、共同参与。

牵头单位:团委,配合部门二级学院

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9:30-9:35 升旗仪式;

2.9:35-9:45 宪法晨读,由教育部领导在主会场领读宪法部分条款(详见附件),现场学生及全体人员跟读,各地学校通过普法网收看网络直播,同步跟读;

3.9:45-9:50 主会场领唱《宪法伴我们成长》歌曲,学校跟唱(歌曲资料可在普法网下载)

4.9:50-10:15 第八届全国学生“学宪法讲宪法”活动全国总决赛演讲比赛优秀选手展演;

5.10:15-10:30 教育部领导讲话。

各学院统计班级参与活动的人员,并对该活动进行记录。

(四)加强课堂主渠道教育宣传。围绕今年“宪法宣传周”活动主题,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着力加强体验式实践式教学,培育青少年学生的宪法意识、国家意识、规则意识,推动宪法教育有机融入升旗仪式、主题班会、社团活动,通过专题讲座、知识竞赛、模拟法庭等多种形式,着力培育学习宪法、尊崇宪法的校园法治文化,提升宪法教育的影响力和感染力。

牵头单位:马克思主义学院、学生处、团委,配合部门:各二级学院

四、材料报送

各牵头部门组织记录并且梳理“宪法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将参与“宪法晨读”等具体活动的学生人数、主要做法、典型经验及其他活动开展情况,形成综合文字材料(包括图片、照片、视频等),于12月5日下班前发送党委宣传部。联系人:马争婧;联系邮箱:572449494@qq.com。

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3年“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的通知.pdf


党委宣传部

2023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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