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二级学院:
根据《关于推荐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的通知》(质办〔2024〕3号)文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通知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府质量奖的管理和申评工作,省质量强省建设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拟于近期调整组建省政府质量奖评审员库。
二、资格条件
1.拥护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
2.熟悉国家质量、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无相关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
4.具有五年以上的质量管理、经营管理、管理咨询、管理评审或相关学术研究工作经历,有丰富的企业管理、评审经验, 原则上要求参加过2次以上市级政府质量奖评选,参加过省级政府质量奖评选的优先推荐;
5.接受过企业管理、质量管理、营销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专业的系统培训,并接受过《卓越绩效评价准则》(GB/T19580)继续教育或专业培训,掌握现代管理的理论、方法和技术;
6.掌握评审方法与技巧(可通过培训获得),具有敏锐的观察力和较强的分析判断能力、文字表达能力,善于沟通。
三、推荐程序
1.申报人认真填写《安徽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员申请表》(附件1)一式两份,准备相关证实性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含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继续教育或专业培训证书〔证明〕、相关荣誉证书、学术研究成果和其他资质证明材料等);
2.各部门、各二级学院对照资格条件组织筛选、确定拟推荐人员,填写汇总表(附件2)报送至人事处,由学院总体评审推荐。
四、相关要求
请于2月20日下午3点前将电子版、纸质版申报材料(附件1、2)按照要求报送至人事处(至公楼410),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汪梅紫,邮箱:858903185@qq.com)。
人事处
2024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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