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3-05浏览次数:2448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学20247号)、《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秘学20211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组织开展2024年优秀毕业生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具有较强的实践与创新能力。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党员”“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优秀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二、评选比例

按毕业生人数的3%进行评选,各二级学院分配名额如下:

 

序号

学院名称

分配人数

1

智能制造学院

26

2

汽车工程学院

15

3

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学院

27

4

建筑工程学院

15

5

环境与生命健康学院

14

6

能源动力与安全学院

18

7

轨道交通学院

32

8

现代服装学院

13

9

现代商务学院

17

10

智慧财经学院

4

11

公共管理学院

7

12

艺术与创意学院

14

13

文化与旅游学院

12

14

体育健康学院

1

15

马克思主义学院

1

16

外国语学院

3

17

团委

3

合计

222

 

        三、评选程序及材料要求

(一)评选程序

1.本人申请。毕业生对照评定条件,提出书面申请,全面总结在校期间的表现情况。

2.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确定拟推荐人选对象。

3.学院审核。各二级学院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对各班级提出的候选人进行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推荐结果应在学院范围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结果及相关材料报学生处。

4.学校评定。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优秀毕业生推荐情况进行复核、汇总并上报学校会议研究,确定优秀毕业生人选。

5.公示上报。严格规范程序,严格资格审查,确保评选工作公开透明,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将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二)材料要求

1.报送优秀毕业生汇总名单(见附件1)(word表格)和优秀毕业生花名册(见附件3)(Excel表格)纸质表及电子版,纸质表盖章。

       注:数据规范性要求:所有字段均设置成文本型;不得输入空格、回车;不得增加或者删除字段。

2.报送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见附件2)纸质表。

       注:(1)此表正反面打印,登记表一式三份,学校、优秀毕业生本人档案、省教育厅各一份。(2)经二级学院、学校签字盖章方有效。省教育厅认定意见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团省委三家发文为准。

3.报送公示及评选过程情况说明并加盖学院公章。

4.所有纸质材料请于3月13日前报送学生处,电子材料以“XX学院命名”打包发送至邮箱:xsczz@uta.edu.cn,联系人:李劲峰 肖春苗,联系电话:0551-64689003。

四、表彰奖励

被评选认定为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的,可享受以下奖励和荣誉:

(一)由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团省委联合颁发《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装入毕业生档案。

(二)优秀毕业生参加各类就业双向选择等活动,同等条件下,学校优先推荐。

(三)学校将对省优秀毕业生予以表彰和奖励。

(四)学校将采用各种方式积极宣传省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事迹,加强对评优工作的宣传,起到“用身边人教育身边人”的良好效果。

对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结束后至毕业生离校前出现的不能按期毕业,或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受到处理、处分的毕业生,学校将按规定程序,报请并撤销其优秀毕业生称号。

附件1 2024年安徽省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doc

附件2 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doc

附件3  2024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花名册.xls




学生处

                                202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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