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5-09浏览次数:2325

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年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4〕31号)精神,现将学院2024年“双师型”教师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办法》《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标准》(皖教人〔2023〕1号),详见附件。

二、认定范围

校内专业课教师(含实验实训、实习指导教师)和正式聘任的校外兼职专业课教师。校内兼任专业课的公共课教师、以及其他具有高校教师资格并实际承担专业课教学任务的人员,参照实施。

三、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5月9日-14日) 

“双师型”教师认定实行自愿原则,申请人应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附件1)一式三份申请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申请人员请在5月13日-14日,根据《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材料审核部门一览表》(附件3),携个人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科研处(5月13日审核)、教务处(5月14日审核)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由审核部门在《2023年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复印件上盖章。

各位申请人务必认真研究文件,提交支撑材料时需注意:

1.所有支撑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31日。

2.所有证书,应提供完整、清晰的复印件,凡复印不完整、生效章不可辨识的,不予受理。

3.以注册执业资格申报的,如超出注册期或无注册期,不能作为认定依据。

4.A、B 类赛事,以《安徽省大学生学科和技能竞赛部分A、B类项目列表》(2019年版)为主要认定依据。

5.证明本人在进入高职院校任教以前,在企业从事与所教专业相关的管理、技术等实际工作经历,须提供合同或社保缴费材料证明;证明本人在任教期间的企业(或社会)实践工作经历,时间可累积计算,须提供学校《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登记表》整套材料,明确实践单位及实践时间。

6.证明本人参与行业企业具体案例、项目等工作,需提供证书、证明、协议、成果等支撑材料。

(二)二级学院审核(5月15日-17日)

二级学院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填写《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附件2)签字盖章

请各二级学院于51716:00前将申请人员的《安徽省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申请表》(一式三份,双面打印)、支撑材料、一张本人小二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写好姓名)、《安徽省高等职业院校“双师型”教师认定情况一览表》(签字盖章)交至至公楼410办公室,电子版一览表发送至邮箱:858903185@qq.com。认定情况一览表和个人认定申请表内容应完全一致,并按高级、中级、初级顺序排列。支撑材料需有目录并自行胶装(支撑材料封面模板详见附件,封面统一为白色)。

(三)学校认定5月20日-28日)

学校组建“双师型”教师认定专家评议委员会,5月22日前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评议,认定结果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高等职业教育“双师型”教师认定指导中心复核。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事处:史歌、汪梅紫,0551-64389420、65873125

教务处:刘磊,0551-64689053

科研处:方向红,0551-64689798

附件.zip

 

人事处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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