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3-2024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4-09-10浏览次数:2601

机关党委、各党总支、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喜迎第40个教师节的到来,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风尚,增强教职工的荣誉感和责任感,现开展我校2023-2024学年“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和“优秀辅导员”以下简称“三优”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1.优秀教师:评选对象为在我校任教满三年的在岗教师。

2.优秀教育工作者:评选对象为在我校工作满三年的在岗教职工。

3.优秀辅导员:近三年从事专职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在岗教职工。

二、评选及推荐名额

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比例不超过学校教职工数的10%;

优秀辅导员:优秀比例不超过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数的10%。

三、评选条件

“优秀教师”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政治立场坚定,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团结协作精神,师德高尚,治学严谨。

2.坚守教育教学一线,积极承担教学工作,切实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作风正派,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关爱学生,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教学工作量达到同教研室平均以上,深受学生好评。

3.积极参与专业人才教育教学改革,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学模式与方法改革、实验实训室建设、指导学生大赛等方面成绩显著。

4.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具有较强的教科研能力,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在教科研工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成绩显著。

5.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三年三项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优秀教育工作者”: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信念坚定,品德高尚。

2.模范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作风良好,纪律严明,敬业爱岗,甘于奉献,全心全意为学生和教职工服务,真正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受到师生的一致好评。

3.具有先进的教学、管理和服务理念,能自觉运用科学、民主的方法创造性开展教学、管理和服务工作,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4.坚持原则,廉洁奉公,坚决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积极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和工作秩序。

5.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教师教学质量考评、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三年三项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参评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

1.近三年发生过教学事故的;  

2.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考核中有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的;

4.凡在评选年度内出现旷工情况、累计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一个月的;

5.违反学校其他管理规定的;

6.无故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者。

“优秀辅导员”: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热爱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认真学习有关知识和技能,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与理论素养,关心爱护学生,出色完成各项学生管理工作要求。

3.有强烈的敬业奉献精神,能够深入学生实际,关心和掌握学生的思想政治和学习生活状况,指导学生全面成长。工作扎实深入,针对性强,师生评价高。

4.善于总结和探索工作新形式和载体,在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建设和谐平安校园工作中成绩突出,所带班级班风、学风良好,没有发生过群体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

5.连续从事辅导员工作时间原则上不低于三年,近三年师德师风考核、辅导员量化考核、个人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且近三年三项考核至少有一次为优秀。

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出现下述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参评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1.近三年发生过教学事故的;  

2.受到纪律处分且影响期未满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教学质量考核或辅导员(班主任)考核中有被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者,或因个人原因未参加考核的;

4.凡在评选年度内出现旷工情况、累计事假超过10天或病假超过一个月的;

5.所带班级班风不正,学风不好,有发生过群体事件或安全责任事故的。

6.违反学校其他管理规定的。

四、评审程序

1.个人自荐:符合“三优”评选条件的老师可填写《推荐审批表》(附件3、4),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支部审核。

2.组织推荐:各支部可按不超过20%比例推荐候选人名单报党总支,各党总支按10%比例评议推荐,经党政联席会议确定推荐“三优”候选人;机关处室及教辅部门由机关党委牵头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优秀辅导员”由学生处牵头组织评选推荐工作。

3.学校评审:

人事处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选委员会对所推荐人选的事迹材料进行评议审核,根据优秀名额,择优评选,评审出拟定人员名单并报党委会审定。

4.表彰:对评选出的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学校将于教师节前后进行表彰。

五、相关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机关党委、学生处于912中午下班将《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审批表》(附件3,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另附佐证材料)、《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优秀辅导员推荐审批表》(附件4,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另附佐证材料),《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辅导员推荐汇总表》附件2及单位推荐情况报告签字盖章后报送至人事处,推荐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498009795@qq.com,联系人:史歌

六、有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三优”评选工作,要将评选文件精神传达给全体教职工,做好评选工作的宣传和组织。

2.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严格落实党组织议事规则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严格对照条件进行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评选推荐要向基层和一线倾斜,不能搞平衡或轮流坐庄。

3.各部门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原则,对照评选条件,坚持德才兼备的评选标准,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认真进行推荐和评选,确保推荐人选符合条件、名副其实、群众公认。

附件.zip

 

 

人事处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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