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助〔2024〕14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除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 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10%(含10%)的学生;
2. 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执行。各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条件,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二级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在上报初审名单汇总表时对此类情况应重点标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 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所有课程无不及格,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前30%(含30%)。
(三)国家助学金
1. 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2档,每人每学年分别为2000元和4500元,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参照附件。
(二)班级(专业)评议
各班级辅导员现场主持,开展班级奖助学金评议推荐工作,评议结果需在班级公示3天。各二级学院也可根据本学院实际情况按班级(专业)组织评议。
(三)二级学院评选
各二级学院对班级推荐人选进行评选、推荐、审核并公示5天。
(四)学校审核
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推荐人选汇总复审,报学校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8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3日。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
1. 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2)学生个人学年成绩表、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及班级学习成绩排名表,辅导员及经办人均须备注“已核实”并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 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3-2024学年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 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4. 全国学生资助系统奖助学金模板数据(仅需报送电子版)。
5.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需附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意见及党政联席会议记录。
6.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排名靠前的同学没有被推荐的,二级学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六、其他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学习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规范评选,积极落实相应资助政策。严格执行奖助学金评选的各项规定,确保评选工作的廉洁自律,为广大学生营造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环境。
(二)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各环节在线上同步完成(智慧校园-智慧资助-奖学金/助学金模块),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
联系人:梁修贝 肖春苗;
联系电话:0551-64689003;电子材料接收电子邮箱:xsczz@uta.edu.cn。
学生处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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