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缴2009级新生户口迁移证的通知
所属栏目: 作者来源:保卫处 发布日期:2009-09-10 点击率:991

各系和新生班级:
  请2009级各系书记、专职辅导员通知各班班长,收齐本班同学户口迁移证等资料,并按《2009级新生收交户口资料统计表》列好名单(按学生名册顺序),统计人数。
一、入户资料包括:
1、户口迁移证原件(如需要可复印一份留底备用);
2、身份证复印件(第二代居民身份必须双面复印在一面A4纸上)1份;
3、录取通知书(如需要可复印一份留底备用)。
4、一寸照片一张(背面写上姓名和班级)。
以上资料按顺序装订好,由各班班长统一在9月30日前交保卫处户籍科,户籍科不接待学生个人前来办理任何手续。
二、注意事项:
1、“户口迁移证”各项目填写要求完整、清楚,不得遗漏、涂改;涂改后加盖印章也无效。
2、“户口迁移证”身份证编码一栏,须由户口迁出地公安机关填写完整的身份证编码(按18位数填写)。户口迁移证上的出生年月日须与本人身份证编码以及高考档案中的出生年月日一致。
3、“户口迁移证”有效期一栏加盖当地公安机关“户口专用章”和户籍内勤印章,加盖其它印章无效。
4、“户口迁移证”持证人姓名与“入学通知书”上的姓名必须一致。
请各班班长仔细按上面注意事项进行核对,出现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5、外地新生办理合肥身份证的相关事宜,待落户后另行通知。
三、联系电话及地点:
新校区保卫处办公室:综合楼一楼110室 联系电话:4689110。

保卫处
二��九年九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