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健全和完善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防范和遏制校园各类交通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营造一个安全、文明、有序的校园交通环境,学院决定校内禁止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通行,现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中的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轮胎,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功能的电动自行车。
二、按照《合肥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管理办法》之规定,电动自行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并领取牌证的,不得在校内通行。
三、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22年2月28日前,有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的师生、服务人员应当自行处理。
四、2022年2月28日开始,学院保卫处将联合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后勤驻校安保公司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发现在校园内骑乘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将予以查扣处理。
五、学院安保人员将加强校门管理力度,对于无牌无证电动车和摩托车一律禁止进入校内。如果骑乘的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和摩托车强行闯入者,将移交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另外,根据上学期发布的《关于清理校园内无牌无证摩托车、助力车、电动自行车的通知》 、《关于清理校园无牌电动车、僵尸车的通知》的文件,寒假期间被拖移的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目前保卫处还在保管当中,从通知发布之日起到2022年2月28日前,请车主带上有效证件到保卫处领取,否则全部当无人认领处理。
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 2022年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