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03-28浏览次数:824

院属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6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5〕18号),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星期一)放假,与周末(4月2日、4月3日)连休,共3天。4月5日(星期二)正常上班上课。
  请各部门安排好放假期间的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各系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办公室
  2016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