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职院组函[2017]17号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根据安徽省委组织部《关于贯彻〈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实施细则》,现对我校2017年党费收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党费交纳基数
1.在岗在编教职工党员党费计算基数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薪级工资+房贴-保险(包括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个人所得税
2.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党费收缴基数为:每月应发离退休工资-提租补贴-教龄补贴。
二、党费交纳比例
1、在岗在编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比例为:党费交纳基数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按党费交纳基数的0.5%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 按1%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 按1.5%交纳;10000元以上者, 按2%交纳。
2、离退休教职工党员党费交纳基数在5000元以下(含5000元)者按0.5%交纳党费,在5000元以上者按1%交纳党费。
3、编外教职工党员每月交纳党费10元。
4、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三、其他说明
1.党费收缴标准以每年的1月(上半年)和7月(下半年)的工资单为核算基础按季度进行收取。
2.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党支部研究,经总支审核,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请各党总支认真做好党费相关文件的学习和传达贯彻工作,确保文件精神及时传达到每一个党支部、传达到每一位党员,特别要注意向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传达文件精神,使他们了解文件的新规定、新要求。同时,要以学习贯彻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党员经常性教育工作,努力提高广大党员的党性修养,增强党员的组织观念和交纳党费的自觉性。
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组织部
2017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