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职院〔2022〕66号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95号)、《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指南(试行)》(教高厅函〔2020〕16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8〕4号)等文件精神,促进学院主动面向区域、面向行业、面向产业办学,促进学院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有效服务学院高水平大学建设,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总则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全国、全省职业教育大会精神,推动学院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与产业发展新需求,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依托产业学院推动优势特色专业(群)建设,探索现代产业学院建设模式,完善人才培养协同机制,为服务“三地一区”建设和美好安徽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支撑。
第二条 建设目标
围绕学院职教本科建设战略目标和任务,依托学院国家和省级重点专业(群),集中打造高水平现代产业学院,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协同创新、共同发展”等建设模式和运行机制。经过2-3年建设,建立新型信息、人才、技术与物质资源共享机制,完善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创新企业兼职教师评聘机制,构建高等教育与产业集群联动发展机制,创建省级以上“现代产业学院”,在安徽高职院校现代产业学院建设中起到样板和示范作用。
第一章组织架构
第三条 成立由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院长任主任、分管教学副院长任副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产业学院建设委员会。下设秘书处,挂靠在教务处,秘书处协调人事处、财务处、发展规划处、科研处、国资办等相关部门对产业学院共同指导管理。
第四条产业学院建设委员会职责:
(一)全面负责产业学院管理工作、统筹产业学院建设规划、制定及修订产业学院章程、审批产业学院立项申请。
(二)对产业学院相关专业的人才培养模式、教学改革等方案予以审议,鼓励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模式创新。
(三)积极联合相关部门修订现有制度或者制定相关配套制度,为实施人才培养模式创新、教学改革、师资培养等工作提供政策支持。
(四)负责产业学院的考核评价与激励。对产业学院的人才培养、设施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
(五)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对产业学院项目的优惠政策并组织申报相关课题、项目。
第五条 各产业学院组建由学院和企业双方人员组成的产业学院理事会,制定本产业学院理事会章程,明确理事会的职能、成员组成、工作内容、成员权责利等,确定各方主体沟通协调方式和议事规则,全面负责产业学院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条 各产业学院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长原则上由所在二级学院院长担任(如涉及多个二级学院则由产业学院建设委员会指定)。校企共同组建产业学院管理运行机构,配备固定的管理团队和教学团队负责产业学院具体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开展产业学院人才培养、技术服务、社会培训等工作,形成常态化教学、管理、服务等工作机制。
第二章 建设任务
第七条 专业建设
围绕国家和区域重点发展产业和技术领域,深化专业(群)内涵建设,主动调整专业结构,打造特色优势专业,推动专业集群式发展。紧密对接产业链,实现多专业交叉复合,支撑关联专业快速发展;依据行业和产业发展前沿趋势,探索专业(群)创新发展的建设路径;积极引入行业标准和企业资源,积极开展专业认证,促进专业认证与创业就业资格协调联动,提高专业建设水平。
第八条 人才培养
面向产业转型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以强化学生职业胜任力和持续发展能力为目标,以提高学生实践和创新能力为重点,推进产业学院“引企入校”“引企入教”,实施启发式、探究式等教学方法改革和合作式、任务式、项目式等培养模式综合改革,促进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人才培养与产业需求融合,探索产业学院优秀杰出人才培养模式。
第九条 课程建设
以服务产业发展和行业企业需求,校企共同制定产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课程改革、设计课程体系、优化课程结构,推动课程内容与企业标准对接,加快课程教学内容迭代,推动课程内容与行业标准、生产流程、项目开发等产业需求对接,形成一批产业学院课程与资源建设成果。
第十条 基地建设
充分利用区域产业园、行业龙头企业等优质资源,构建功能集约、开放共享、高效运行的实践教学平台。通过引进企业研发平台、生产基地,建设一批兼具生产、教学、研发、创新创业功能的校企一体、产学研用协同的大型实训实习基地。
第十一条 师资建设
探索校企“人才双向流动”机制,实施“请进来”“走出去”,聘请行业企业优秀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定期选送学院专任教师到行业企业实践锻炼,形成校企双向交流机制。 共建一批教师企业实践岗位,开展师资交流、研讨、培训等,将产业学院建设成为“双师双能”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第十二条 社会服务
发挥产业学院人才、技术与专业综合性优势,整合政府、行业和企业资源,建设产业创新服务平台、产业技术研究院、技术研发中心等产学研服务平台,校企联合开展产品研发、社会培训、创新创业、项目孵化等社会服务项目,成为区域产业技术开发和杰出人才的培养输出高地。
第三章 立项与管理
第十三条产业学院实施“学院+专业(群)”建设模式,产业学院的设立由二级学院根据自身专业(群)办学优势、主动对接相关行业企业,经过洽谈并形成产业学院建设方案后,填报产业学院立项申请书,向产业学院建设委员会提交立项申请。
第十四条产业学院建设委员会负责对提交的产业学院立项申请进行审核,主要从合作企业资质、合作内容等方面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产业学院立项审核通过后,由秘书处负责组织提交院长办公会、党委会审议。
第十六条产业学院建设以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的形式落地,协议的签订合作期限原则上三年一签,合作期间如有变更的,需提交产业学院建设委员会审批与备案。
第十七条产业学院的管理、考核由产业学院建设委员会统筹协调,教务处负责组织校企对接、跟踪调研、教学工作管理等,人事处负责产业学院师资队伍管理,科研处负责产业学院科技服务管理,各产业学院建设单位具体负责产业学院自身建设与日常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建立产业学院绩效评价激励机制,由产业学院建设委员会制定绩效评价方案并组织实施绩效评价。产业学院绩效评价等级作为重要加分项列入学院对二级学院绩效考核之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