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加强内部管理,遵循“非必要不安排”的原则,树牢过“紧日子”思想,切实节约日常经费开支,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作餐是指除学院公务接待以外,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安排工作人员保障工作不间断且无法离岗用餐而安排的工作餐。
第三条 工作餐开支范围:
学院各单位开展和承接的议事决策、指导工作、评审、咨询、答辩、论证或其它必要的相关工作,工作人员需不间断开展工作的;
学院重大校内活动,如开学迎新、招生录取、毕业离校、纪念庆典、就业招聘、培训讲座、人事招聘、学生活动、组织考试、技能大赛、巡查(察)审计、集中申报、新闻宣传采访、调研指导、应急处置突发事件或其它重要任务等,工作人员需不间断开展工作的。
第四条 工作餐应根据工作需要,严格控制用餐标准,原则上在校内教工食堂安排。工作餐标准每餐为20-30元/人。享受餐补或值班、加班补贴的校内人员不得申请工作餐。
第五条 工作餐报销遵循“一事一审一结”原则。事前需填写《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工作餐事前审批单》(见附件),并完成审批。报销时需附上相关业务活动通知或情况说明、用餐发票。
第六条 工作餐开支管理:
1.严格预算控制,超出预算范围或与预算项目不匹配的,一律不准报销。各单位工作加班工作餐,从日常公用经费中列支;开展专项活动工作的,从专项项目经费中列支。
2.严格控制工作餐范围,不得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将应按《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皖职院〔2020〕57号)公务接待标准管理的餐费按此办法管理。
3.严禁虚设事由就餐,严禁以工作餐名义进行聚餐或变相报销其他接待费用。严禁将多次费用打包合并报销或将一次费用拆分报销。
4.严格按学院经费审批程序报销,实行公务卡或对公转账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七条 工作餐支出坚持“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对工作餐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负责,对票据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财务处负责审核工作餐审批单及相关附件资料是否完整,及时准确完成支付结算工作。
第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
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工作餐事前审批单
预算项目 | ||||||
申请单位 | ||||||
用餐事由 | ||||||
校外人员用餐名单 | ||||||
校内人员用餐名单 | ||||||
用餐时间 | 用餐 地点 | |||||
用餐 总人数 | 用餐 标准 | 预计 金额 | ||||
经办人 | 经办 时间 | |||||
部门 负责人 | 办公室审批 | 分管 院领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