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教职工体检(暂行)办法
为切实保障广大教职工身体健康,提高教职工幸福指数,构建和谐校园,体现以人为本的人文理念,切实关注、关心教职工的身心健康,达到早预防、早诊断、早治疗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在岗的事业编制人员、企业人员、人才派遣人员及全体离退休人员。
二、体检分类
1、入职体检:学院拟录用的人员,必须到学院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年度体检:每年4月份,学院为在编在岗(含人才派遣)教职工及全体离退休人员安排一次健康体检,根据年龄分为年满40周岁(体检当年当月)及40周岁以下两类人员,安排不同的体检项目,体检经费由学院承担。由组织人事处确定年龄,由院卫生所拟定体检项目并报院领导批准。
3、女职工妇检安排与年度体检同时进行,项目由院卫生所拟定并报院领导批准,体检经费由学院承担。
三、体检管理
1、入职体检: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上级审批。体检不合格的人员,不予录用。
2、年度体检:体检合格的教职工,告知本人,体检总体情况由院卫生所备案保存;体检不合格的教职工,通知本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
四、本规定自2014年起实施,由院工会负责解释。
2014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