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教工字[2008]23-1号
关于加强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
规范化建设的意见
各市、县教育工会,各高校、附院工会: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发挥工会女教职工组织在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促进教育、卫生改革发展中的作用,推动我省工会女教职工工作上台阶,根据省总工会和省总女职工委要求,就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工
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文件为依据,以维护工人阶级队伍的统一、保持工会组织的统一、维护教职工队伍的团结和稳定为宗旨,以“组织起来,切实维权”为工作要求,以最大限度地表达和维护女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为目的,充分发挥女教职工组织在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建立和谐社会中的作用。
二、规范化建设的目标
(一)、组织健全,人员到位
1、依据《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女教职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工会有女会员10名以上的应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女会员不足10人设女教职工委员。根据以上规定,各高校、附院;各市、县(区);各级各类学院凡没有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的要尽快建立。不具备建立女教职工委员会条件的单位,要设女教职工委员,做到女教职工工作有人抓。
2、女教职工委员会主任由同级工会女主席或女副主席担任。没有女主席或女副主席的,须经民主协商,推选符合条件的女教职工担任,其任职期间享受同级工会副主席待遇或给予一定的岗位补贴。女教职工委员会中至少应有一名工会专职女干部担任委员,负责处理女教职工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3、女教职工工作经费按照工作计划或工作项目等应纳入同级工会经费预算。
4、建立必要的女教职工工作制度。女教职工干部应有相应的工作时间保证,逐步使女教职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5、县和县以上各级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是同级妇联的团体会员,基层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通过县以上工会女职工委员会接受妇联的业务指导。工会女教职工委员会不加挂其他组织牌子。
(二)民主参与,维权到位
6、做好女教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凡是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女教职工组织负责人要参与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在平等协商时同步协商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保护,在签订集体合同时同步签订女教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对于不签订集体合同的单位,可以单独签订女教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要指导、帮助女教职工签订劳动合同。
7、努力提高女教职工民主参与水平,职代会、工代会等女代表人数应与所在单位女教职工比例相适应。
8、参与督促所在单位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职工生育保险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保障女教职工获得平等的法律保护,加强维护女教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要督促并协助做到:不得解除或终止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女教职工的劳动合同;做好女教职工从事有毒有害工作的禁忌保护;女教职工产假要保证90天以上;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妇科检查,有条件的单位一年组织一次妇科检查;建立必要的女教职工劳动保护措施。
9、女教职工组织参与本单位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对本单位执行有关女教职工权益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女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情况,提出意见并要求改正;支持、帮助女教职工对单位的违法侵权行为提请劳动争议仲裁、法律诉讼。女教职工组织的负责人应(积极)参加所在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法律监督委员会等组织
(三)结合实际,创新工作
10、围绕单位女教职工的现状和需求,为女教职工提供多渠道、多层次的培训和受教育机会,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教学基本功竞赛、岗位技能比武等活动,不断提高女教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业务素质,增强女教职工的岗位适应能力和竞争能力。
11、适时开展女教职工喜闻乐见的、富有特色的文化娱乐活动,以活动吸引人,以活动凝聚人,倡导女教职工热爱事业、立足岗位学技能、比贡献、求作为;引导女教职工热爱生活,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重视家庭文明建设,开展文明家庭创建活动。
12、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关注和摸清所在单位单亲困难女教职工和困难女农民工人数,为单亲困难女教职工和困难女农民工排忧解难。(每年至少为女教职工办一件实事。)
13、建立优秀女教职工人才档案,积极发掘、选拔、培养女教职工人才,及时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女教职工人才。
14、加强调查研究工作。针对女教职工工作的难点、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工会组织要从扩大党的群众基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工会女教职工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女教职工工作的领导。各级工会女教职工组织均应参照本《意见》进一步做好女教职工工作,特别要指导、帮助民办学院工会开展女教职工工作。
2、要将是否依法组建工会女教职工组织并发挥作用作为参加全总、省总“五一劳动奖状”、“双爱双评先进单位”和“模范职工之家”、“女职工先进集体”和省教育工会“先进教工之家”等评比的考核依据之一;女教职工组织以及开展工作的有关数据应纳入工会的综合考评和统计序列。
3、要加强工会女教职工干部的培训,努力造就一支肯做工作、能做工作、能做好工作,具有热心、爱心、耐心、用心等良好品质的工会女教职工干部队伍。各级工会要关心、爱护女教职工干部,支持、帮助、解决她们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4、要加强调研,发掘典型,适时宣传,表彰一批女教职工工作示范单位,提炼、推广一批女教职工工作先进经验。省总女职工委员会将从2008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争创“女职工工作规范化示范单位”活动。省教育工会将通过开展工会女教职工工作规范化建设活动,更好地为广大女教职工服务,推动全省工会女教职工工作取得新进展,再上新台阶。
安徽省教育工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