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加强考试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学风考风建设需要,现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 组织领导
主 考:史锋
副主考: 孙街亭 宣凤琴
巡 视:亓四华 孙敬华 陈行 蒋永忠 李文钢
考务组:张文徽 花冬梅 宋德智 高山 张军 李德明 龚光军 汪静 徐颢溪 毕小娟 张晓露 杨家平 刘元彬 施金秀
二、 巡考
巡考为各二级学院(部)院长(部长)和书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 日程安排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17年6月28-30日进行,请各二级学院(部)按照考试日程安排表认真核查本院部所属班级的考试课程及监考教师的监考时间和考场,并通知各所属班级、监考教师和课程主考教师。
考试时间:
6月28日:
第一场考试时间为9∶00~11∶00
第二场考试时间为14∶00~16∶00
6月29日:
第一场考试时间为9∶00~11∶00
第二场考试时间为14∶00~16∶00
6月30日:
第一场考试时间为9∶00~11∶00
第二场考试时间为14∶00~16∶00
四、考务管理
1. 考生应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针对同一班级分在两个考场的情况,要求学号尾号为单数的学生在第一考场(教室号为小号)参加考试,学号尾号为双数的学生在第二考场(教室号为大号)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1小时内不得交卷退场。
2. 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所在教学楼的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开考前务必要求考生按学号由小到大列序S形排列。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者,应提前2天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3. 课程主考教师应认真校对试卷,并在考试前15分钟把考试试卷(应装订)及校对试卷(每考场一份)送到考场所在教学楼的考务办公室,交给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课程主考教师应不断巡视相关考场。
4. 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考试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没有带“身份证”、“ 学生证”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令其退出考场;考试开始,再次提示考生1小时后方可交卷。
5. 监考期间,监考教师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要督促每位考生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名;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监考工作,监考时不准把玩手机,不准交头接耳,否则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6. 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时,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则》进行处理,并将违纪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对作弊情况,应将作弊考生的试卷和作弊证据材料一同交给各教学楼考务办公室的考务工作人员。
7.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或答题纸,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表中信息应填写完整),考试试卷交到考场所在教学区的教学值班室,由课程主考教师负责验收,《考场记录表》交各教学楼考务办公室的考务工作人员。
8.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由班主任提前2天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无故缺考处理。
9. 期末考试期间由团委负责按考试日程安排表调整铃声,后勤集团负责保障水电供应、按时开门、调整课桌椅、保持考场整洁卫生等。
10. 在期末考试期间,考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由保卫处负责,学生入场时间为考试前15分钟。
10.考务办公室位置
教学楼A楼:教A202
教学楼B楼:教B102
教学楼C楼:教C202
一、 组织领导
主 考:史锋
副主考: 孙街亭 宣凤琴
巡 视:亓四华 孙敬华 陈行 蒋永忠 李文钢
考务组:张文徽 花冬梅 宋德智 高山 张军 李德明 龚光军 汪静 徐颢溪 毕小娟 张晓露 杨家平 刘元彬 施金秀
二、 巡考
巡考为各二级学院(部)院长(部长)和书记,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三、 日程安排
本学期期末考试将于2017年6月28-30日进行,请各二级学院(部)按照考试日程安排表认真核查本院部所属班级的考试课程及监考教师的监考时间和考场,并通知各所属班级、监考教师和课程主考教师。
考试时间:
6月28日:
第一场考试时间为9∶00~11∶00
第二场考试时间为14∶00~16∶00
6月29日:
第一场考试时间为9∶00~11∶00
第二场考试时间为14∶00~16∶00
6月30日:
第一场考试时间为9∶00~11∶00
第二场考试时间为14∶00~16∶00
四、考务管理
1. 考生应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参加考试,针对同一班级分在两个考场的情况,要求学号尾号为单数的学生在第一考场(教室号为小号)参加考试,学号尾号为双数的学生在第二考场(教室号为大号)参加考试,迟到30分钟者,不得入场,考试开始后1小时内不得交卷退场。
2. 监考教师应在考试前15分钟到达考场所在教学楼的考务办公室领取试卷,并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考场,开考前务必要求考生按学号由小到大列序S形排列。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监考者,应提前2天到教务处办理有关手续。
3. 课程主考教师应认真校对试卷,并在考试前15分钟把考试试卷(应装订)及校对试卷(每考场一份)送到考场所在教学楼的考务办公室,交给监考教师;在考试期间课程主考教师应不断巡视相关考场。
4. 监考教师要严格按照《考试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执行。没有带“身份证”、“ 学生证”的考生,不准参加考试,令其退出考场;考试开始,再次提示考生1小时后方可交卷。
5. 监考期间,监考教师应坚守岗位,严格履行监考职责,要督促每位考生在考场记录表上签名;要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监考工作,监考时不准把玩手机,不准交头接耳,否则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6. 监考教师发现考生有违纪行为时,应严格按照《考试规则》进行处理,并将违纪情况如实记入《考场记录表》,对作弊情况,应将作弊考生的试卷和作弊证据材料一同交给各教学楼考务办公室的考务工作人员。
7. 考试结束后,监考教师应清点试卷或答题纸,认真填写《考场记录表》(表中信息应填写完整),考试试卷交到考场所在教学区的教学值班室,由课程主考教师负责验收,《考场记录表》交各教学楼考务办公室的考务工作人员。
8. 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由班主任提前2天到教务处办理缓考手续,否则,按无故缺考处理。
9. 期末考试期间由团委负责按考试日程安排表调整铃声,后勤集团负责保障水电供应、按时开门、调整课桌椅、保持考场整洁卫生等。
10. 在期末考试期间,考场实行全封闭式管理,由保卫处负责,学生入场时间为考试前15分钟。
10.考务办公室位置
教学楼A楼:教A202
教学楼B楼:教B102
教学楼C楼:教C202
教务处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