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名称:统一使用院校名称作为参赛队名称。
2、参赛队组成:每支参赛队由2名2015年在籍高职学生组成,性别和年级不限。
3、指导教师:每个参赛队可配指导教师1~2名。
4、参赛选手在报名获得确认后,原则上不再更换。如在筹备过程中,选手因故不能参赛,所在院校应向大赛组委会申请调换,经大赛组委会同意后方可调换;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不允许队员缺席比赛。
二、 指导教师须知
1、指导教师务必带好有效身份证件,在活动过程中佩戴指导教师证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2、领队应按大赛组委会要求准时参加赛前会议,并传达会议精神。
3、领队妥善管理本队人员的日常生活及安全,遵守并执行大赛组委会的各项规定和安排。
4、领队负责本参赛队的参赛组织和相关联络。
5、在比赛期间要严格遵守比赛规则,不得私自接触裁判人员。
6、团结、友爱、互助协作,树立良好的赛风,确保大赛顺利进行。
7、如对竞赛成绩有意见,由领队和指导教师负责以书面形式向大赛仲裁委员会反映。
三、 竞赛选手须知
1、参赛人员要认真阅读《竞赛指南》,熟悉竞赛日程安排,服从大赛统一指挥和安排。
2、要严格按照日程安排前往指定地点,必须携带身份证、学生证,佩戴参赛选手证,参加竞赛及相关活动。
3、按规定时间检录、入场,以免影响正常参赛。
4、比赛期间不准携带任何通讯工具、移动存储器、照相器材等与竞赛无关的用品,按照《竞赛规程》要求携带个人物品,否则取消该队参赛资格。
5、尊重裁判和赛场工作人员,自觉遵守赛场纪律和秩序。
6、参赛选手赛场外的管理由各参赛队领队和指导教师负责。
7、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四、 赛场管理须知
1、竞赛现场设现场裁判组,裁判长1名,竞赛裁判若干名,每个竞赛裁判要秉公裁判,监督检查一个参赛队安全有序竞赛。如遇疑问或争议,须请示裁判长裁决,裁判长的决定为现场最终裁定。
2、参赛队进入赛场,裁判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允许带入赛场的资料和物品,经审查后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五、 赛场纪律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队,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1、不服从裁判、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队比赛情况,裁判组应提出警告。警告次数累计达二次,或二次警告后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由裁判长裁定后,中止比赛,并取消比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技能不熟练或疏忽大意造成计算机、设备等严重损坏,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提示没有反应的,裁判员可暂停其竞赛,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和有效竞赛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