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考核指标体系》(试行)征求意见稿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1-05-14浏览次数:217

    

院属各部门:
  学院于2010年9月下发了《关于开展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督查活动的通知》(皖职院党〔2010〕22号),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落实岗位责任制督查工作,学院在充分调研讨论的基础上,决定印发实施《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考核体系》(试行),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考核体系构成
  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考核体系由三部分组成。
  共性目标考核:
  1、对各部门共性管理目标的考核(占30%);
  2、对各部门文化建设目标的考核(占20%); 
  专项目标考核:
  3、对机关各部门的专项考核(占50%);对各系部教学管理工作的专项考核(占50%)。
  每部门三部分考核各占总分100分,三项考核成绩乘以权重后综合算分即为本部门得分。
  二、考核机构及考核方式
  学院成立岗位责任制执行情况督查工作考核组,组长:曹燕;副组长:徐振轩;考核组成员:姚新华、陈行、王克满、胡辉平、杨林国、陈国玖
  考核组组织开展院领导、中层干部、教职工代表三个层面的考核,日常考核与学期末考核相结合。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依据考核得分确定。部门综合考核86分以上为优秀,60―85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按照分数从高到低次序,共评选优秀部门9名,其中机关部门取前5名,系部取前4名。
  四、考核奖惩
  考核成绩与奖金挂钩。考核优秀部门在奖金基数基础上每人上浮20%,合格部门按基数发放,不合格部门根据基数减半发放。奖金每学期末发放一次,根据部门人数发放至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决定具体发放办法。

附:考核指标体系

 

 

二�一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