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职业教育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发挥课堂教学的育人功能,落实“三全育人”的机制,实现“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教师是课堂教学的组织者、实施者和管理者,是顺利完成课堂教学和课堂纪律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做到为人师表、教书育人。学生是受教育者,应尊重教师并自觉服从教师的组织和管理,主动开展创造性学习,积极配合教师完成课堂教学任务。
第三条 课堂教学是学院教学活动的主要环节,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理应坚持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的原则,充分将新时代的新思想、政策的新突破和改革的新实践融入到教育教学全过程,充分调动师生教学活动的积极性,促进课堂教学质量的提高。
第二章 教师课堂教学要求
第四条 教师须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须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学工作要求,不得发表不当言论误导学生,不断提升教师自身意识形态鉴别能力。
第五条 教师在课堂教学中应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根本任务,应充分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的作用,发掘和运用各类课程中蕴涵的思政元素,把实现民族复兴的理想和使命融入各类课程教学之中,使各类专业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全面提升学生思想品德、人文素养和家国情怀。
第六条 教师在课堂上须遵守师德规范,严于律己、为人师表、着装得体、仪表端庄、精神饱满、言行文明。教师上课时须带齐基本教学文件,含课程标准(教学大纲)、教学日历、教学日志、教材、教案(备课笔记)、课件和教学参考资料等。
第七条 教师是课堂教学管理的主要责任人,应履行管理职责,维护好课堂秩序。对学生上课过程中的不当行为应及时制止、批评教育;对于情节严重、不接受批评者,应及时向学生所在二级院(部)教学秘书、辅导员反映,二级院(部)和教学、学生管理部门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协助教师做好课堂管理。
第八条 教师应严格考勤,确保学生出勤率。教师可根据学生数量、教学情境,采取多种方式进行考勤。对于旷课、迟到、早退等情况要如实记载,作为评定平时成绩重要依据。对于出勤率较低或迟到、早退现象严重的班级和个人,教师应及时反馈给教学、学生管理部门,相关二级院(部)应协助及时解决。教师应在上课前督促学生把手机放入手机袋中,督促班级学习委员统计手机入袋率。
第九条 教师应严格遵守《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关于临时调课、停课的规定》等教学规章制度,严格教学作息时间,一般应在预备铃声前进入教室。不得无故旷工、迟到或提前下课,不得擅自调课、停课、请人代课。教师在课堂上不得接听或拨打电话,不得吸烟,不得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不得在上课时间随意离开教室。如有违反者,一经查实,将严格按照学院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条 教师在开课之初,应依据课程标准(教学大纲)向学生简要介绍课程概况、考核方式、平时成绩构成以及课程总成绩的结构比例,并对课程学习和课堂纪律做出明确要求。教师须严格按照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标准)要求认真备课,科学设计教学内容,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内容和进度组织教学,不得任意增加或削减课时。
第十一条 教师须结合每堂课的教学目标、要求和学习内容,布置适量的课外作业(含专项练习题、设计报告、实验报告、撰写论文、课堂演讲、读书报告等),进一步强化教学效果,不断提高学生自主学习能力。
第十二条 教师不得以播放影视片等(形式)代替正常的课堂教学内容。根据课程教学计划安排,确实需要放映影视教学资料时,教师不得离开教学现场。教师课前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熟练掌握多媒体操作规程。遇停电或多媒体设备不能正常使用时,应采取多种合适教学方式讲课,确保课堂教学正常进行,不得停课或让学生自习,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
第十三条 教师应加强教学互动环节设计,积极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广度和深度,激发学生保持良好的听课状态。在有效运用讲授法的同时,融合讨论、练习、任务驱动、直观演示、读书指导、参观教学等多种教学方法。
第十四条 教师应自觉接受学院教学督导及二级院(部)管理人员听课,配合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安排的教学质量检查。
第三章 学生课堂纪律要求
第十五条 学生必须按时上课,一般应提前五分钟到达上课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病、因事而不能上课者必须按照流程事先请假,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而缺课者,以旷课论处。
第十六条 学生言行举止应符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进入教室应衣着大方、整洁得体,禁止穿拖鞋进入教室,严禁在教室内吸烟或将食物带进教室。
第十七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课堂纪律,不得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有特殊情况需中途出入教室时,须事先征得授课教师的同意。
第十八条 学生在课堂上应尊重教师,回答问题时应起立。上课过程中,确需提问时,应在座位举手示意,经教师同意后,方可起立提问。杜绝在课堂内睡觉或大声喧哗。
第十九条 学生如对教师课堂教学情况有意见,课后可直接与教师进行沟通,也可以向学院教学、学生管理部门反映,以帮助教师改进教学。
第二十条 课前和课间休息时,学生要轮流值日擦拭黑板,保持黑板清洁。学生应保持教室内清洁卫生,不随地吐痰、乱扔纸屑和废弃物等。
第二十一条 学生必须按照教师的教学要求,合理进行预习、复习,课堂上认真做好笔记并按时完成课后作业。
第二十二条 学生必须爱护教室内各类教学设施,不得挪动、损坏教学设施,严禁在课桌椅、墙壁等教学设施上涂画、张贴。
第四章 课堂教学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三条 落实学院、二级院(部)两级课堂教学督导制度和听课制度。二级院(部)承担教育教学检查主体责任,须不定期对教学进度、教学内容,教师上课迟到、提前下课、缺勤、擅自调(停)课、课堂纪律以及学生到课率、听课状态等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学院教学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学院关于坚持听课制度的若干规定,参加随堂听课,如实填写课堂听课记录表(含电子版),并提交相关部门。
第二十四条 各二级院(部)应制定课堂教学督查方案,开展常规性督查活动,并建立课堂教学督查档案。学院教学管理部门要对各二级院(部)课堂督查情况及督查档案进行不定期抽查。
第二十五条 为提高课堂教学管理信息化水平,各二级院(部)要对每学期所有教师听课信息进行电子化处理,由教学秘书或指定管理人员进行汇总保存。
第二十六条 教室监控主管部门要确保所有教室内监控设施正常运行,保存好教师上课教学过程录像资料,一个月保存期,以备检查。
第五章 对违纪行为的认定和处理
第二十七条 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教师违反课堂教学规范,构成教学事故的,依据《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等相应制度处理。教师的违规行为将纳入个人年终绩效考核。
第二十八条 学生违反课堂教学规范,构成违纪的,由教学管理部门依据《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处理;未构成违纪的,由学生所在二级院(部)批评教育。
第二十九条 各二级院(部)应切实强化课堂教学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文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和教育。
第六章 对其他人员的要求
第三十条 上课时,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教室或将师生叫离教室影响课堂教学活动;管理人员的教学检查工作原则上不得影响课堂教学活动。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管理办法废止,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