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全省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评选活动的通知》(皖政法明电[2021]12号)精神﹐我校有1个获奖候选人(含群体)推荐名额,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凡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我省辖区或我省公民在外省(境外)见义勇为事迹特别突出的师生,均属于本届推荐的范围。
二、推荐条件
不负有法定职责、特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人身财产安全,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或者实施抢险、救灾、救人等行为的:
1.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
2.积极协助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侦破重特大刑事案件做出突出贡献的;
3.抢救和保护国家、集体财产或者他人生命财产安全,奋力排险、积极抢救,事迹特别突出的;
4.有其他见义勇为行为,事迹特别突出的。
三、推荐要求
各单位、各部门要把见义勇为弘扬正气奖评选推荐工作摆在重要位置,精心安排部署,认真梳理、挖掘身边的好人好事,同时注重发动群众参与,确保推荐候选人(群体)事迹过硬、代表性强、真实可学,并以推荐工作为契机,大力宣传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推进学院文明校园、平安校园建设。各单位、各部门请于8月9日前,将审批表(纸质,贴照片,一式三份)交人事处,同时将事迹材料电子版、500字以内的事迹摘要电子版、审批表电子版、3-5分钟的视频事迹介绍发送到电子信箱(642494985@qq.com )。
联系人:姜若兰,电话:0551-64374587
人事处
2021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