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根据人社部专技司《关于开展2023年度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023〕5号)、《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试点工作的通知》(人社专技司函〔2 023〕6号)要求,请对照申报条件和要求,深入组织发动,坚持好中选优的原则,遴选推荐创业启动项目和回国资助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
申报中国留学人员回国创业启动支持计划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 .申报人应为所创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2 .在国(境)外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或具有一年以上博士后工作经历;
3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创新性强,具有较强市场潜力;
4 .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有海外自主创业经验者优先考虑;
5 .企业注册时间不早于2020年1月1日;
6 .申报人出资额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
7 .申报人现已全职回国,在海外无工作;
(二)高层次留学人才回国资助计划
申报人需具备以下条件:
1 .中国国籍;
2 .出生日期不早于1973年1月1日;
3 .在国(境)外获得博士学位;
4 . 2018年1月1日后回国;
5 .现已全职到岗,辞去海外工作或在海外无工作。
二、校内联系
如有符合条件的人员请联系人事处梁宇。
联系人:梁宇;联系电话:64374587
地址:至公楼408办公室
人事处
2023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