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教师职称评审权下放工作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教人〔2017〕3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33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113号)精神,为保障学院今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开展,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2023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方案。
一、评审范围与要求
本次评审包括教师和实验技术系列初、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坚持专业与岗位一致,在申报人申报专业与实际从事的工作相同或相近的基础上,进行对岗评审;严禁混岗评审和聘任。行政兼课教师必须按照自己从事专业和所授课程在相应的二级学院申报评审。
二、评审标准
1.教师依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实验技术人员依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教人〔2022〕2号)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35岁以下(含)青年教师申报高一级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有至少一年担任辅导员(班主任)等学生工作经历,或支教、扶贫、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并考核合格。
3.申报人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23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原则上为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4.师德高尚,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对出现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按照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以及《安徽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在职称申报审核时实行“一票否决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1)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延迟1年申报;
(2)任现职以来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或被通报批评者,延迟1年申报;
(3)任现职以来出现重大工作事故,造成恶劣影响的;
(4)受到党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5)个人有严重失信记录,被列入“黑名单”的;
(6)提交虚假材料的,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在全校通报批评,三年内不得重新申报;
(7)任现职以来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不合格者,延迟2年申报。
5.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66号)要求,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需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的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年度继续教育学时平均达到规定学时即可(但不得在一个年度内突击完成最近一个任职周期内所需学时)。公需科目由全省统一确定,按照省人社厅要求实施。专业科目可以在省人社厅指定的继续教育基地学习完成。继续教育具体学时认定按《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和《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法》等有关文件执行。
6.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产教融合、科教融合”精神以及《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克服“五唯”,倡导“四有”,本次职称评审,向积极投入教科研和社会服务的教师倾斜,任现职以来获得省级以上标志性成果和有横向课题到账经费者优先。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教科研等方面主持一类教学研究项目和二类科研项目各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科研奖励二等奖、或二类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的标志性成果,以及横向课题一次性到账经费超过50万元的,可以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教科研等方面参加一类教学研究项目或者主持二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二类科研奖励三等奖、或二类教学成果二等奖及以上的标志性成果,以及横向课题一次性到账经费超过30万元的,可以破格申报副高级职称;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在教科研等方面参加三类教学研究项目或者五类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获得三类科研奖励、或三类教学成果奖及以上的标志性成果,以及横向课题一次性到账经费超过10万元的,可以破格申报中级职称。
7.为了积极深化学校人事改革,切实加强和规范实验实训技术人员的管理,本次实验技术人员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将从严从紧、按需设岗,并严格执行《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高校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条件的通知》(皖教人〔2022〕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标准,同时按需设定的实验技术人员岗位数作为确定相应岗位职数的依据。
三、岗位职数
根据学院工作实际,在核准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范围内,针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人数,原则上按正高级、副高级、中级以及初级申报人数的75%、85%、90%、100%确定岗位职数。
四、评审原则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广大教师切身利益,关系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关系高等教育改革发展大局,牵涉面广、影响面大、关注度高,学院高度重视,成立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直接负责的评审专家委员会,认真学习和准确把握文件和有关政策,周密计划,精心组织,有序实施,坚持如下原则:
1.坚持评聘结合的原则。人事处认真梳理现有学院岗位使用情况,及时公布教师系列和实验系列各级专业技术拟聘岗位数,评审的各级岗位数小于等于学院空缺岗位,实施评聘结合。拟聘岗位数的公布将在上级部门审批完毕报院党委研究后及时公布。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原则。严格坚持评审标准,严格按照上报批准的评审实施方案开展各项工作,做到评审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专业技术岗位职数公开、评审结果公开,各学院、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申报材料的审核工作,严格审核、验证申报人提交的有关材料。要加强对申报人的教育和管理,申报人要签订诚信承诺书(附件10),凡属存疑的材料,不得作为推荐评议的依据。严格执行校院两级公示制度,对公示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确保上报的材料和人选不存在争议。
3.坚持分类分层评价原则。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高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3〕113号)要求,结合高职院校办学特点和学院实际情况,本次职称评审进行分类分层评价,分为文科类、理科类、思政课教师类和专职辅导员类进行职称评价,其中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评审单列指标。
4.坚持回避原则。凡与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者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评审公正的,应当回避。
五、评审领导小组
学院成立职称评审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任组长,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成员由人事处、教务处、科研处、办公室、纪委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研究和审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处),主要负责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岗位聘任工作的组织和管理。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组长:李方泽、盛鹏
副组长:张智清、杨林国、宣岩松、李荣富
成员:陈晓春、汪武、孙街亭、袁春雨、吕时礼、方向红、唐笑林、余搏立、袁涛
领导小组下设材料审核小组和评审监督小组,组成如下:
材料审核小组:
组长:陈晓春
成员:周红英、谢暴、刘磊、李德明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
评审监督小组:
组长:汪武
成员:纪委委员、纪委办公室工作人员
六、评审专家委员会及评审流程
1.学院成立不少于25人的评审专家委员会,学院专家人数少于等于1/3,外聘专家多于等于2/3。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学院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研究决定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拟通过评审人选;研究处理高教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2.评审专家委员会设主任2名,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设副主任3名,其中一名副主任由分管人事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另聘请2名院外专家担任副主任。
3.评审专家委员会下设理科、文科两个学科评议小组。每个评议小组由不少于5名的专家组成,评议小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学科组专家在认真评阅申报人材料基础上,充分讨论评议、民主协商形成确定性意见后,在指标限额内进行投票表决,多投无效。学科组投票以超过1/2(不含1/2)赞成票为通过,通过人选提交评审专家委员会审议。
4.评委会在对学科评议组的推荐程序及结果进行充分审议的基础上,投票表决,赞成票数达到出席评审专家委员会人数的2/3以上(评审专家委员会委员原则上无特殊情况须全部出席),为评审拟通过人员人选。
七、申报方式
根据省人社厅统一要求,参加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2023年度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申报人,须登录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官网,点击“安徽省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入职称申报”,下载并阅读“操作指南”,掌握具体申报操作步骤后进行网上申报。
八、评审程序和工作要求
1.10月10日前,进行工作部署,发布通知,各二级学院广泛宣传。
2.10月13日前,各二级学院确定职评工作联系人,统计上报职称申报人,填写《2023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1),纸质版签字盖章上报人事处,电子版发到指定信箱。
3.10月20日前各二级学院、各部门完成相关材料审核,并对复印件签字盖章。10月25日前人事处对各二级学院所报材料进行复审。
4.10月30日前学院申报材料审核小组依据本方案中的“二、评审标准”,完成申报者的教学测评、学年教学考核结果和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完成申报者教科研项目、成果等审核;完成申报者年度考核结果的审核;11月5日前完成申报者所报论文检索、代表作鉴定、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
5.11月5日前,各二级学院成立党政负责人参与的5或7人职称评议推荐小组,坚持师德师风第一标准,全面考察申报人的思想政治表现、师德师风、教书育人等情况,完成对职称申报者的评审、公示和排序推荐,要求如下:
(1)按本方案评审原则中“4.坚持回避原则”的要求,实施回避。
(2)申报人员所在党支部需要对申报人员进行政治把关,支部书记填写政治素质鉴定意见并签名。
(3)将评审后排序推荐人名单、被推荐人的《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和主要业绩材料在所属二级学院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4)对公示有异议的,应及时调查核实,对原始材料不真实,且经调查问题属实的,各二级学院不得向学校推荐。
(5)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排序、申报人符合的文件及条款等填到《2023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附件1)、可能的《2023年专题报告情况一览表》(附件5)和评审小组人员信息(姓名、职称或职务)、公示情况等材料签字盖章后上报人事处。
6.11月10日前,申报人须将所有需个人上传的申报材料扫描成电子档, 通过安徽省专技人员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申报。申报人严格按照系统提示和条件要求,逐项填报各项信息并扫描上传学历资历、教育教学、专业实践、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申报材料。务必确保网上申报所有信息真实、准确、规范,图片清晰、可辨认、无颠倒。申报的业绩成果、论文著作等材料,必须是申报人取得现任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网上申报时可以按重要性排序填报。凡上传的材料有原件的上传原件扫描件,为复印件的,须加盖相关部门审核印章。
7.11月15日前,学院在评审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教育厅文件精神和学院职称评审方案要求成立评审专家委员会,召开评审专家委员会,对申报者的材料进行评审,确定学院初、中、高级职称评审拟通过人选。
8.11月20日前,对评审专家委员会评审结果在学院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公示有异议者,学院有关部门将及时进行调查核实,确实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取消资格,并追究当事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11月30日前,向院党委汇报公示结果并提请审议,确定2023年初、中和高级职称资格人员。
10.12月5日前,将评审结果等材料上报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
九、评审中相关问题的处理
1.关于专职辅导员、思政课教师职称问题。按照教育部《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的要求,将专职辅导员、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称单列计划。其中辅导员必须是任现职以来实际连续承担带班学生任务的一线专职辅导员。
2.关于论文检索问题。所有参评的三类及以上论文(本科学报发表的论文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单位出具的检索证明。
3.关于EI论文收录问题。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委员会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4.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每一位申报人员的代表作,都必须提供学术相似性检测结果(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4),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
5.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突出代表作质量和学术水平,申报教师、实验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必须进行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申报人自愿选择水平好、质量优的代表作报人事处,集中统一送鉴。代表作将送高校同行专家鉴定。鉴定结果作为专家评审时衡量学术水平的重要参考,有效期2年。拟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提交2篇(部)代表作(其中以学术论文作为评审条件之一申报教授的人员应提交3篇代表作),申报教授、副教授、高级实验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的相似性检测的代表作必须与同行专家鉴定的代表作一致。
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结论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申报教授和正高级实验师最低须符合“两个达到一个基本达到”,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实验师最低须符合“一个达到两个基本达到”。对于没有达到要求的,不予提交评审专家委员会。代表作同行鉴定和论文相似性检测的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6.从2021年开始,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课教师每年累计不少于1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关于专业实践工作要求中的企业实践锻炼相关内容参照《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教师赴企业实践锻炼管理办法》执行。
7.关于评审答辩问题。2023年,对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继续实行评审专家委员会现场答辩。答辩者通过PPT重点阐述本人破格申报或专题报告申报的充分理由,并现场回答评审专家的质疑,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的具体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答辩是破格申报和专题报告形式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要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8.关于论文、科研项目、科研奖励、教研项目等分类、依据《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中的附表中的类别为准。
9.关于教学工作量和教学考核问题。学院教务处统一进行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方法和具体测算,包括教师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计算,并负责审核,不得随意填写,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行政兼课人员教学工作量按照不低于4课时/周要求(短线课按照学期总课时折算)。学年教学考核情况也由教务处统一审核。同等条件下,教学工作量饱满、教学量化考核优秀次数多的教师优先。
10.教科研、指导技能比赛、教学成果奖等情况由学院科研处、教务处负责审核。
11.按照破“五唯”要求,申报教师论文发表数量和引用情况、期刊影响因子等作为评审时的参考,不再以SCI(科学引文索引)、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等相关论文指标作为前置条件和判断的直接依据。
12.突出教育教学能力和业绩。把履行教育教学职责作为评价教师的基本要求,加强教学质量评价,把课堂教学质量作为主要标准,严格教学工作量,强化教学考核要求,提高教学业绩和教学研究在评审中的比重。突出教书育人实绩,注重履职绩效、创新成果、人才培养实际贡献的评价。
13.推行代表性成果评价,结合各学科特点,将高水平项目报告、技术报告、学术会议报告、教学成果、著作、论文、标准规范、创作作品等作为代表性成果纳入申报材料审核范围。
14.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业绩突出的认定按照《安徽省高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15.年度考核情况以人事处审核为准。
16.其他未尽事宜,按皖教人〔2017〕3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由学院研究决定。
17.职称评审联系人:任硕,电话:0551-64389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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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