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省审计厅、教育厅将对学院经济责任审计整改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为落实相关工作,请各相关部门于2023年1月28日前将本部门整改完成情况报告及支撑材料报送审计整改工作办公室。整改完成情况报告需要对整改台账中所列问题一一回应,逐条回复,要求见底清零,逐条销号。报告需由负责整改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并经分管院领导审签。
支撑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整改专题会议记录、会议纪要;
2.整改过程中修订或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含发文通知)、工作方案等;
3.涉企保证金退还、往来款清理、学费和住宿费收缴等事项的明细清单;
4.整改过程资料、整改完成情况证明资料等其他相关资料。
审计整改工作办公室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