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员证在什么情况下应被注销?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0-05-13浏览次数:402

《团员证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团员丧失团籍,团员证应随之注销,不得继续使用。”
  所谓丧失团籍,就是丧失了团员资格。团员丧失团员资格有三种情况;
  (一)经团支部大会讨论决定,报团的县级或相当于县级委员会批准的被开除团籍的团员。
  (二)被团组织宣布除名的团员。团员被团组织除名的主要原因是团员退团和团员自行脱团。
(三)因死亡或其它原因出团的团员。   
注销团员证,应由团支部委员会讨论通过,报团的上级委员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