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校区内非机动车停放秩序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9-02浏览次数:20

为给广大师生员工创造一个干净、整洁、美观的校园环境,方便广大师生员工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电瓶车、燃油助力车)的停放,学院在暑假期间分别在学生公寓楼、教学楼附近建好三个非机动车停放点,希望广大师生员工尽快将自己的非机动车停放到非机动车停放点。保卫处、学生处定于9月9、10两日,集中整治校园内非机动车停放秩序,清理废旧非机动车。现将非机动车停放地点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宿舍区非机动车停放地点
  (一)、住在学生宿舍1、2、3、5、6、7、8栋的师生员工,请将非机动车停放在3、4栋楼之间的停车点;住在学生宿舍9、10、11、12栋的师生员工,请将非机动车停放在篮球场东面的停车点;
  (二)宿舍区道路、宿舍楼门口、草坪、楼梯口等处不准停放非机动车。
  二、教学区、办公楼、图书馆、实训楼、食堂等处的非机动车停放地点
  (一)、骑非机动车到教学楼和图书馆的师生员工,请将非机动车停放在教学楼旁的停车点。骑非机动车到实训楼、办公楼的师生员工,请将非机动车停放在实训楼、办公楼大门两侧的停车位。骑非机动车到食堂的师生员工,东面食堂的停在篮球场东面的停车点;西面食堂的停在食堂大门两侧的停车带。
  (二)办公楼、教学楼、图书馆、实训楼、食堂大门前及道路上不准停放非机动车。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位师生员工员工按照要求停放非机动车,对违规停放的,保卫处将按照规定实行查扣。
  (二)个人如有不用的废旧非机动车,请于9月3—8日先行处理。
  (三)请各位车主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注意上锁,以免车辆丢失。
   四、请各单位将通知精神尽快传达给每位师生员工,并请师生员工相互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