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发布时间:2023-08-30浏览次数:201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了解学生返校后心理健康状况,有针对性地实施心理咨询与辅导,做到心理危机早发现、早干预,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年秋季学期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排查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5日

二、排查范围:全体学生(不含2023级新生)

三、重点排查对象

1.二级学院持续进行重点关注的心理问题学生。

2.因心理问题或精神障碍休学申请2023年秋季学期复学的学生。

3.有精神疾病诊断史的学生,如患有抑郁症、焦虑症、强迫症、精神分裂症、双向情感障碍、边缘型人格障碍等疾病的学生。

4.本人或家庭成员、亲友中有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史的学生,或家族成员有精神病史的学生。

5.遭遇创伤性事件(亲友死亡、父母离异、父母失业、家庭暴力、校园霸凌、性侵犯、失恋等)出现心理问题的学生。

6.思维、情绪或行为明显异常的学生,如心情持续亢奋或低落,高度焦虑、恐惧、易激惹,有强烈的自卑感、罪恶感或不安全感,有睡眠障碍,进食障碍,思维紊乱,出现幻觉、妄想

7.学业或就业遇到困难的学生,如学业预警学生、无法正常毕业学生、考试焦虑学生、就业受挫学生

8.有社交焦虑,长期缺乏或丧失社会支持系统人际关系不良学生。

9.网络依赖、网络成瘾学生。

10.存在明显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的学生。

11.因身边同学出现危机状况而受到影响,产生恐慌、担心、焦虑不安的学生,如同宿舍、同班的学生存在心理异常或伤亡。

12.本人或家庭成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件、上当受骗、躯体疾病等导致家庭经济突发严重困难的学生。

13.其他特殊心理危机情况。

四、排查工作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本次排查工作,广泛深入学生宿舍、教室、食堂、图书馆、实践教学单位等生活学习场所,通过线上线下行为观察、谈心谈话、联系家长等方式排查学生的心理行为状况,及时发现可能存在异常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做到排查无遗漏,及时帮扶,规范记录,并遵守保密原则,保护学生个人隐私。

2.辅导员对存在心理困扰和一般心理问题的学生,应逐个约谈辅导,做好谈话记录,在学习、生活上给予具体指导和帮助。对存在严重心理问题或疑似精神障碍的学生,应及时上报二级学院领导与心理健康教育中心,鼓励学生接受心理咨询。如发生心理危机等紧急情况,须立即采取监护措施,启动危机干预和转诊就医,做好家校沟通和问题追踪。

3.各二级学院填写《××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排查情况登记表》和学生心理健康异常情况(心理危机)记录表,于95日前将纸质(二级学院签字、盖章)和电子版材料报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学生处

                                          2023年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