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帮助我校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民政部教育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民发〔2004〕192号)及《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孤儿学生免学费资助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学校拟于近期开展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减免对象
我校全日制在校学生中的孤儿、烈士子女及残疾军人,不包括社会扩招学生。
二、工作流程
(一)学生申请
符合条件的学生,本着自愿原则,填写《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学费减免申请审批表》(附件1),并递交有关证明材料。
1.孤儿:《孤儿证》或县(区)级民政部门出具的孤儿证明;
2.烈士子女:⑴民政部门出具的“烈士证书” ⑵户口本复印件;
3.残疾军人:⑴义务兵退出现役证 ⑵残疾军人证。
(二)二级学院审核
各二级学院要深入了解、及时查阅学生档案,摸清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军人情况,经二级学院审核后,于11月18日之前将学生申请材料及《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初审名单表》(附件2)报学生处。
(三)学校审批
学生处对二级学院报送的材料进行汇总、复审,提出2023-2024学年学费减免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学校公示评审结果,无异后确定最终学费减免学生名单。
三、相关要求
(一)所有申报学费减免的学生需同时在学校智慧校园智慧资助系统“学费减免”模块完成网上申请,二级学院须做好系统信息的查询、审核及上报工作。
(二)学费减免对象的认定是涉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一项工作,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建立备案制度。对已获得免学费资助的学生进行家庭走访,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免学费资格、补缴学费并报请学校给予处分。
附件3:《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孤儿学生免学费资助实施办法》.doc
附件4:《民政部 教育部 总政治部关于印发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doc
学生处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