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以及《amjs澳金沙门线路首页学籍学历管理实施办法》(修订)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经学生处初查,二级学院逐一联系并审核上报,学生处审查和会议研究,同意王凯迪等43名学生的退学申请,决定对张小伟等6名学生予以退学处理、对郭奔奔等2名学生予以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名单详见附表。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1月10日至1月16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学生处反映。反映情况时应署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要有具体事实,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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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51-63411646
附件: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籍清查退学及放弃入学资格处理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