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智慧财经学院发布时间:2023-09-15浏览次数:10

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教秘〔2023240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一)国家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

(三)国家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专科在校学生。

二、申请条件

基本条件外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要求:

(一)国家奖学金

1.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班级10%(含10%)的学生;

2.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参照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执行二级学院要严格审核“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条件,所有证明材料需经过二级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二级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其中学术类或发明类证明材料需通过专家鉴定。在上报初审名单汇总表时此类情况应重点标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学习成绩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应在评选范围内位居前列,且所有课程无不及格,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位于班级前30%(含30%)。

(三)国家助学金

1.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遵纪守法,在校期间无违反校纪校规行为;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三、奖励(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8000元/人/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5000元/人/学年;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分为3档,每人每学年分别为2000元、3000元和4500元,各二级学院名额分配见附件,国家助学金名额等待全国资助系统更新后另行通知。

四、评审程序

(一)学生申请

学生认真如实填写申请表,并在线上(智慧校园-智慧资助-奖学金/助学金模块)提出申请。《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安徽省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填写要求参照附件。

(二)班级评议

各班级在辅导员的指导下开展评议工作,同时在线上(智慧校园-智慧资助-奖学金/助学金模块)进行审核上报,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3个工作日

(三)二级学院评选

各二级学院对班级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评选、推荐,同时在线上(智慧校园-智慧资助-奖学金/助学金模块)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院审核

学生处对各二级学院候选人推荐人选汇总复审,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定后,在全校公示5个工作日。经院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要求

(一)报送时间

国家奖学金评审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8日;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10月25日。

(二)材料报送及要求

       1.国家奖学金。(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2)学生个人学年成绩表、班级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表及班级学习成绩排名表,辅导员及经办人均须备注“已核实”并签字,加盖二级学院公章。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2022-2023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3.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情况报告、《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以上材料均需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文档。

4.国家奖助学金-全国学生资助系统数据导入模板,仅需报送电子版。

5.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报告应能反映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基本情况;需附本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意见(评审成员签字)。

6.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中,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排名靠的同学没有被推荐,二级学院必须另附专题报告予以说明

六、其他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以主题班会的形式,学习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规范评审,积极落实相资助政策

同一学年内,同一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三)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处联系

联系人:李劲峰 肖春苗

联系电话:0551-64689003

电子材料接收电子邮箱:xsczz@uta.edu.cn。

 

附件:2023年度国家奖助学金申报材料.zip


 

学生处

2023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