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 6 号)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国发〔2015〕 23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4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 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4〕 22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 2013 年全 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 35 号)、《关于做好 2013-2014 年国有企业招收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厅发分配〔2013〕 37 号) 等 文件规定:
(1) 承担对口支援西藏、青海、新疆任务的中央企业要结合援助项目建设,积极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就业。
(2) 建立国有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推动实现招聘信息公开、过程公开和结果公开。
(3) 国有企业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除涉密等特殊岗位外,要实行公开招聘, 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信息要在政府网站公开发布,报名时间不少于 7 天; 对拟聘人员 应进行公示,明确监督渠道,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4) 国有企业不得将本单位实习期限作为高校毕业生招聘入职的前提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