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目前国家、省对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和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是如何规定的?

发布者:管理员发布时间:2023-10-10浏览次数:10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规定,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分别是原则上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6%、6%左右和2%;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 586 号)规定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和浮动费率,有关费率确定按照国家相应规定结合各统筹区基金收支情况,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 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费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以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执行,由统筹地区政府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均衡”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职工本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费率, 分别为本人工资的 8%、2%和 1%。

(2) 参保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费率。根据《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 (国发〔2005〕38 号)规定,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费率为 20%,其中 8%计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 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按国家有关规定,统筹地区可 以参照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建立统筹基金的缴费水平确定。

(3)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主要采取定额方式缴纳社会保险费。